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审批实行分级审批管理。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一般由国家体育总局审核审批授予(或其委托的体育总局直属项目中心、协会审批授予)。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一般分别由省级、市级、县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分级审核审批授予。
港澳台籍符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条件的运动员均需要由港澳台相关项目协会审核同意盖章后,其中以内援身份参赛的由参赛单位经省级体育主管部门审核转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批授予(或其委托的体育总局直属项目中心、协会审批授予);以代表港澳台团队、俱乐部及个人身份参赛的,可由参赛单位直接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批授予(或其委托的体育总局直属项目中心、协会审批授予)。
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评定在有关部门完成材料审核后,均需要将拟授予等级称号的运动员有关信息(包括姓名、项目、赛事名称、成绩等)在官方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开公示7个工作日以上,接受社会监督。
运动员需要在取得比赛成绩后6个月内(逾期将不能申报受理),经运动员所在单位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向有关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申报授予相应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运动员本人需要登录国家体育总局规定的体教联盟APP,进行相关申领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有关操作。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A:港澳台籍符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条件的运动员均需要由港澳台相关项目协会审核同意盖章后,其中以内援身份参赛的由参赛单位经省级体育主管部门审核转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批授予(或其委托的体育总局直属项目中心、协会审批授予);以代表港澳台团队、俱乐部及个人身份参赛的KB体育官方网站,可由参赛单位直接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批授予(或其委托的体育总局直属项目中心、协会审批授予)。
A: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由高到低分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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